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基层党组织建设,合理规划党支部活动经费使用方向,使学院基层党支部建设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提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7〕324号),结合学院党建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学院基层党支部建设可根据此方案申请项目经费,党支部建设工作包括“三会一课”、党日活动和其他以党支部为主体开展的党建和服务师生群众类活动,项目管理实行先立项审批,后结算报销方式,要求各党支部开展党建活动,必须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细化项目预算,加强过程监管,及时进行项目结算。
第三条 本方案适用于船舶工程学院基层党支部。
第二章 经费使用范围
第四条 获评各类示范性创建(包括各级样板支部、“双带头人”党支部书记工作室等)及获批创新方案立项的支部按照方案中上报的经费预算均可报销,其他支部可提出经费申请。
第五条 经费申请范围包括,租车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表彰费、资料费(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和其他费用,以及走访、慰问、补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费用,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和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突击队、党员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费用,租赁和修缮、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新建、购买活动设施,研发和维护党建工作信息化平台费用等。
第三章 立项与结算
第六条 基层党支部至少在开展活动前一周填写附件1-《船舶工程学院基层党支部建设立项申请表》,纸质版上交至学院党委办公室A字楼202,经学院党委签字审核通过后,方可按计划开展此项建设项目。附件1表格一式二份,一份由党支部留存备案,一份交由学院党委备案。
第七条 基层党支部建设工作开展过程中,党支部负责人需加强资金使用管控,保存好各类花销发票,并于党建工作结束一周内上交附件2-《船舶工程学院基层党支部建设项目汇总表》,并整理发票等材料纸质版一并提交至学院党委办公室,新闻通讯稿发送至学院党委邮箱cbdw@dlut.edu.cn。
第八条 学院党委将根据党支部上交的结项材料,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者按照立项金额予以经费支持,以鼓励党支部积极立项,每年立项数量不予限制。根据《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指南(试行)》的相关规定,该项经费支持一般不超过教工党员人均200元/年,学生党员人均100元/年(获评各类示范性创建,包括各级样板支部、“双带头人”党支部书记工作室等,及获批创新方案立项的支部根据获批项目执行)。
注:《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八个严禁”:①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②严禁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③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④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⑤严禁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⑥严禁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⑦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⑧严禁转嫁党建活动费用。
船舶工程学院党委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