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调生】关于学院学生报考选调生申请用章程序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3-12-05     作者:学院党委办公室

1.有意愿申报选调生的学生,应按照各地区公告中规定的选调条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党员证明、学历学位证明、成绩单、学生干部证明、奖励证明以及其它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2.各二级党组织按照各地区公告中选调条件逐项进行审核,依据“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切实保证资格审核的准确性。要如实记载审查内容,填写《大连理工大学选调生资格审核情况表》(附件下载),由二级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签字并加盖二级党组织印章后,方可在各地区的报名表上填写意见。

3.各二级党组织应按照“一人一卷”的形式建立健全选调生相关材料存档备查机制。所有相关材料连同《大连理工大学选调生资格审查情况表》,存入“一人一卷”中。

船舶工程学院学生报名选调生请按以下流程办理:

1、报名选调的学生须在填写地区报名表的同时,按照本通知要求,携带报名表中你写出的奖励奖项证明材料随《大连理工大学选调生资格审查情况表》(见附件)一同至辅导员老师处进行逐一审核,并请辅导员老师在表中“审核人”栏目签字。

2、辅导员审核通过后,请学生携带所有奖励奖项证明材料及《资格审查情况表》至学院党委副书记孙波老师处签字。并请其在地区报名表上填写意见。

3、携带1份《资格审查情况表》(学院留存1份)+2份选调报名表(学院留存1份)+1套其他奖励奖项荣誉的证明材料(学院留存)+1份个人承诺书(学院留存),到学院党委办公室201王亚澜老师处进行盖章。

注:若同一位同学申请不同地区的选调报名表用章,但填写的个人奖励奖项及任职证明没有变化,则第二次到A字楼201盖章 无需再次提交证明材料;申请不同地区的选调报名推荐,可写在同一份《资格审查情况表》及个人承诺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