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船舶工程学院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0-19     作者:

根据学校社会捐赠奖学金工作安排,结合学院专项奖学金情况,现启动2025-2026学年船舶工程学院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参评对象

研究生专项奖学金除设奖协议明确限定年级专业外,原则上面向毕业年级全日制硕士生及博士生(不含定向委培研究生),即2023级全日制博士生(非直博)、2022级直博生、2024级全日制硕士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优良,遵守学术道德;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5.矢志科研攻关,学习成绩良好,考察学年必修课程成绩及格;

6、积极参加成长服务类获得,所在寝室卫生秩序良好,寝室卫生平成绩不低于8分,达到“文明寝室”标准,学年志愿服务时长不低于20小时(2024级及以后研究生需满足学年志愿服务时长不低于20小时);

7、符合专项奖学金协议对获奖研究生的要求,重点如:热爱祖国,品学兼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立志为祖国现代化建设服务;

8、社会活动次数不少于8次;

9、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个人各类奖项:

(1)共产党员受到党纪处分者,不得参与评审年度内任何奖励申请;

(2)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管理规定并受到纪律处分者。其中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内不得参与任何奖励申请;受记过及以下处分者不得参与评审年度内任何奖励申请;

(3)民主评议未达到良好及以上者,不得参与本年度各类奖励申请;(本条适用于2021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

(4)研究生课程阶段,评审年度内出现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者,不得参与本年度各类奖励申请;

(5)研究生课题阶段,评审年度内工作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与本年度各类奖励申请;

(6)所在寝室未达到“文明寝室”标准,不得参与本年度各类奖励申请。

三、专项奖学金奖项及名额

根据学校奖学金下发名额,结合学院社会捐赠奖学金协议及相关要求,船舶工程学院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奖项,金额及名额见附表6。

四、评审流程

(一)自主申报:

纸质版:将下述材料纸质版于10月20日(周二)下午18:00-18:30交至A字楼101室,材料需用档案袋封装,袋上写清楚参评奖项名称(参评多个写多个名称)-姓名-学号-参评学生类别(例:24研),不接受零散材料,如提交过程中材料有遗失,概不负责。

电子版:材料以参评奖项名称(参评多个写多个奖学金简称)-姓名-学号-参评学生类别(例:24研),打包发送至zhichen@mail.dlut.edu.cn ,截止时间10月20日下午18:00 。

以上奖学金至多申报参评三项,多申请视为无效材料,申报严格遵守截止时间, 过期不再收取任何证明材料, 也不接受新增科研成果(含成果状态变化)。如提交的材料中缺少支撑材料,则视为无效,不可补交。

提交材料列表及要求:

1、《2026年大连理工大学专项奖学金申报表》(见附件;纸质2份,按表格最后注明的要求打印,电子版发指定邮箱)。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准确填写相关信息。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使用硕士生学号并备注博士生学号。申报理由处请保证基本质量,篇幅适中,不能过分简短。注意:请不要自作主张在优研申请表改表头,表格内部是不一样的。请下载专项奖学金表格认真填写!另外,请保持表格原有布局,各项栏目严禁窜页。

2、成绩单(纸质1份)。自行计算必修课加权学分平均成绩写在成绩单空白处。本学习阶段内最新成绩单一页、单面打印,请自行登录研究生院系统,在成绩查询网页直接打印网页,须包含并能看清课程成绩、学分与课程属性。确认获奖后,再补交正式成绩单及其扫描件。

3、科研成果汇总列表(电子版、纸质1份)。请严格按照学院研究生评奖专用《科研成果汇总列表》模板填写,请仔细阅读列表下方的填表说明,准确提供成果具体信息,并由申请人本人签字、导师核准后签字确认。

4、科研成果佐证材料(纸质一套)。

请将所有的科研成果佐证材料按照科研成果汇总表中成果排列顺序,依次有序排列对应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需包含全部作者及排序、成果投稿和录用时间、发表刊物、刊物类别证明(如涉及)等必要信息。

A.已发表的论文,提供已刊发论文首页,切勿提供不必要的论文全文;

B.已录用但尚未刊发的论文,提供录用证明及论文首页,切勿提供不必要的论文全文;

C.国际/国家发明专利、国家实用型专利授权书或进入公开阶段的佐证复印件(须包含申请/公开/授权时间、专利类型、作者排序、公开/专利号等信息);

D.软件著作权证明复印件(须包含作者信息、申请及授权时间);

E.符合积分要求的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

说明:

a. 科研成果的申报,必须据实提供科研成果的详细、真实信息。关于高水平期刊成果的申报,请自行提供证据:在汇总表相应栏目中写明是XX学科的TOP期刊或该期刊影响因子(一个数值:五年IF)不低于5.0的佐证截图。不提供高水平期刊支撑证据而导致成果无法认定的,按优秀期刊参评。TOP期刊列表以学院现行公布的目录为准。

b. 国际/国内会议文章,应在科研成果汇总表中对应标注本人是否实际参会、是否在会议上做口头报告。

注意:

1、如同时申请多项奖学金,申请表格请分别对应提交,其他材料只需提交一套。

2、2026年秋季参评过优研/国奖同学,若佐证材料没有变化,科研材料部分仍需提交电子版、纸质版科研汇总表,不用重复提交科研佐证材料;如果佐证材料有更新(如新增了科研成果),请注意提交更新后的科研成果汇总表(新增的条目请标注;电子、纸质)、新增成果的佐证材料(纸质)。(申请表纸质和电子、成绩单仍需提交)

(二)材料评审

对符合申报奖学金评审条件且提交申请的同学进行材料审核,根据申报材料及志愿最终确认拟获奖名单上报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评审。

五、注意事项

1.2023级及以前研究生在同一学习阶段(硕、博)最多只能获得一次研究生社会捐赠奖学金,已获得过任何一项社会捐赠奖学金的同学不得再次参评。

2.已获得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含推免国奖)、博士卓越奖学金或其他学校下发的社会捐赠奖学金的同学不得再次参评本年度专项奖学金(蒋震奖学金第二年续得考核者不受此条限制);

3.(被推荐)获奖后,获奖候选同学须配合设奖方和学校的相关工作,如手写致谢卡片、着正装出席颁奖典礼(如有)等,如不能接受,请勿申报。

4.以上专项奖学金申请材料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填写,各奖项支撑材料齐全、申请理由充分,如终审验收过程出现申请内容雷同、材料不合规等情况,取消获奖名额。

5.设立并公布以上专项奖学金评审工作电话,及时受理和解答评审期间学生的问题。对于学生的申诉及异议,评审单位在接到申诉后做出答复。

工作电话:84707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