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大连理工大学船舶工程学院2025-2026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0-08     作者:喻执宸,刘宇乾

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6〕29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大连理工大学学生综合奖励办法》(大工校发〔2024〕24号)及相关实施细则要求,结合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情况,现开展船舶工程学院2025-2026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奖励名额

评选对象:船舶工程学院在籍在读全日制三、四年级优秀本科生(以上不包括委培、定向、在职学生和延期毕业生)。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10000元。

奖励名额:船舶工程学院公开选拔推荐4人,学校专家评选验收。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成绩要求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须满足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前10%(含10%,不四舍五入)要求。

学习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不四舍五入)的学生,如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经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报学校资助育人委员会审批通过后,可申报国家奖学金。

三、材料申报与评审流程

(一)学生申报

有意向申报国家奖学金的本科生填写《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申请表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2)规范填写。同时提交《船舶工程学院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汇总表》(附件3),连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并打包,于10月10日17:00前发送至邮箱:zhichen@mail.dlut.edu.cn,统一打包压缩,附件文件、邮件命名格式:学号-姓名-26年国奖申请,提交过时不再接受申报材料。

(二)材料初审:

对符合对应奖学金评审条件且提交申请的同学进行材料初审,评审进入学院答辩名单,答辩名单将通过各年级辅导员通知。

(三)学院答辩:

学院将于10月12日组织进入复试名单的同学进行现场答辩,答辩形式为3分钟PPT介绍、2分钟提问,答辩结束后将进行公示。

四、工作要求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相关要求,开展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审核、评选答辩组织和推荐结果公示,做到严格把关、流程规范。

2.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需通过大连理工大学学工一体化平台在线填报,及时完成系统操作。审批评语内容应准确描述候选人特点,措辞规范且避免雷同。

3.以上申请材料应严格按照规定格式填写,奖项支撑材料齐全、申请理由充分,如终审验收过程出现申请内容雷同、材料不合规等情况,取消获奖名额且不予替补。

工作电话:84707679




大连理工大学船舶工程学院

202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