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船舶工程学院2025-2026学年本科生荣誉称号暨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14     作者:喻执宸

根据学校评奖工作安排,现启动船舶工程学院2025-2026学年本科生荣誉称号暨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大连理工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

(一)评选对象与条件

学院2024级本科生在满足以下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可参加评选:

1.大连理工大学一等奖学金申请者评奖学年学业成绩平均绩点排名须位于专业前10%,且素质能力类荣誉学年综合评价绩点不少于3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良好及以上。

2.大连理工大学二等奖学金申请者评奖学年学业成绩平均绩点排名须位于专业前20%,且素质能力类荣誉学年综合评价绩点不少于2分。获奖人选按照学业成绩平均绩点排名产生。

3.大连理工大学三等奖学金申请者评奖学年学业成绩平均绩点排名须位于专业前5%,或学业成绩平均绩点排名位于专业前30%且素质能力类荣誉学年综合评价绩点不少于1分。

4.学生个人素质能力类荣誉实行学年综合评价绩点制度,按照组织服务奖、创新创业奖、体育竞技奖、文化艺术奖、社会实践奖五项中某一项素质能力类荣誉获评位次折算相应绩点、不同项素质能力类荣誉绩点累加的方式计算,绩点累加上限不超过 4.0 分,具体折算方式如下所示:

某一项素质能力类荣誉获评位次

等级

折算绩点

[1%,20%]

A

4.0

[20%,50%]

B

3.0

[50%,80%]

C

2.0

[80%,100%]

D

1.0

5.计入课程有一门及以上第一次考试不及格的学生,不能申报当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名额分配

一等奖学金2名,二等奖学金3名,三等奖学金4名;奖励标准分别为2000元/人、1500元/人、1000元/人

(三)评选流程

1.自主申报

学生填写附件1《船舶工程学院2025-2026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于9月15日12点前提交至邮箱:zhichen@mail.dlut.edu.cn,过期不再接受候补。

2.学院审核

学院审核学生提交材料,并最终于9月15日进行公示。

二、大连理工大学优秀大学生评选

(一)评选对象与条件

学院2024级本科生在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基础上,可参加评选: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品质优良;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考察学年内获得学分不低于24学分,必修课程成绩合格(含补考或二考);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考察学年内《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及格(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测试的学生,须经体育与健康学院认定并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参与评奖);

7.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班级民主评议良好及以上;

8.积极参加成长服务类活动,寝室建设情况良好,学年志愿服务时长不低于18小时、个人寝室卫生平均成绩不低于8分。

(二)评选办法

“优秀大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全面发展、品学兼优、大二年级及以上的优秀本科生,每学年获评人数不超过本科生参评总人数的10%。由获得大连理工大学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以及任一项素质能力类荣誉获奖学生中总积分排名前6%且学业成绩位于专业前40%的学生获评。

(三)评选流程

1.自主申报

学生填写附件2《大连理工大学2025-2026学年优秀大学生申报汇总表》,于9月16日12点前提交至邮箱:zhichen@mail.dlut.edu.cn,过期不再接受候补。

2.学院审核

学院审核学生提交材料,并最终于9月16日进行公示。

三、大连理工大学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评选

(一)评选对象与条件

学院2023级本科学生在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基础上,可参加评选: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班级同学民主评议排序在前40%;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法纪处理;

5.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考察学年内获得学分不低于24学分,必修课程成绩合格(含补考或二考);

6.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够在同学间树立榜样,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正向引领作用;

7.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考察周期内《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及格(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测试的学生,须经体育与健康学院认定并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参与评奖)。

(二)评选办法

1.参评“大连理工大学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学生须获评学习优秀奖学金,并同时获评其他五项优秀学生奖学金(精神文明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中任意一项;

2.参评“大连理工大学优秀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学生须获评学习优秀奖学金,并同时获评其他五项优秀学生奖学金中至少两项。

(三)评选流程

1.自主申报

学生填写附件3《大连理工大学2025-2026学年三好学生申报汇总表》,于9月16日12点前提交至邮箱:zhichen@mail.dlut.edu.cn,过期不再接受候补。

2.学院审核

学院审核学生提交材料,并最终于9月16日进行公示。

四、大连理工大学优秀学生标兵评选

(一)评选对象与条件

学院2023级本科学生在满足以下条件基础上,可向所在学院(部)自主申报,经学院(部)审核选拔、择优推荐,参加学校统一组织评审:

1.满足相应年级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大学生评选基本条件;

2.2023级参评本科生考察学年须获评学习优秀奖学金(一等)和精神文明奖学金,并同时获评其他四项优秀学生奖学金中至少两项;

此外,在思想品德、学术科研、组织服务、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某一方面具有特别突出表现的各年级学生,在满足相应年级校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大学生、优秀研究生评选基本条件的情况下,经院级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审核、推荐,学校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认定,可破格参加学校统一评审。每单位原则上至多破格推荐1名候选人选,学校择优推荐终评候选人不超过2人。

(二)评选办法

“优秀学生标兵”荣誉称号是我校本科生的最高荣誉,授予在思想品德、学习学术、实践创新、社会服务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能够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的学生。每学年按照各二级评审单位择优推荐、学校统一组织评选的方式选本科生10名(破格推荐获评人选除外)。学校初评、终评均采取差额评选的方式进行;破格推荐候选人单独排序,获评人数不超过1人。获评学生同时获评“屈伯川奖学金”。

(三)申报要求

除破格推荐外,每单位原则上最多择优推荐本科生1人参加学校统一评审。于9月17日17:00前将本科生相关材料报送至邮箱zhichen@mail.dlut.edu.cn,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大连理工大学2025-2026学年优秀学生标兵申报表(本科)》(附件4,签字盖章扫描版);

(2)教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2025-2026学年成绩单(扫描版);

(3)1张个人正装免冠红底证件照(电子版);

(4)1张个人竖版近期生活照(电子版),比例4:3,像素大于300万;

(5)个人简要事迹材料(Word电子版),以第三人称撰写,突出个人特色,事迹须集中在2025-2026学年,1000字以内(格式要求:正文仿宋_GB2312,三号字,1.25倍行距);

(6)获奖证书、外语等级证书、论文发表证明等(扫描件),统一制作成一个PDF,大小不超过5兆。

注:材料按“1姓名-申报表(扫描版)—2姓名-成绩单(扫描版)—3姓名-证件照(电子版)—4姓名-生活照(电子版)—5姓名-个人事迹材料(电子版)—6姓名-证明材料”顺序放置同一文件内,文件夹命名为“部院简称-本学生标兵-姓名”。

(四)评选安排(时间暂定)

(1)初评:9月23日-24日,学校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和材料初评,确定并公布进入终评名单。

(2)终评:9月28日-30日,学校组织答辩评审会终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大连理工大学自立自强标兵评选

(一)评选对象与条件

学院2023级本科学生在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基础上,可参加评选:

1.满足校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评选基本条件;

2.考察学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考察学年学业成绩排名一般应位于专业前30%;

4.在全面发展、品学兼优、自立自强方面有突出表现;

5.既往学年未获评“大连理工大学自立自强标兵”荣誉称号。

(二)评选办法

“自立自强标兵”荣誉称号授予在全面发展、品学兼优、自立自强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每学年按照各二级评审单位择优推荐、学校统一组织评选的方式选树本科生10名,及“自立自强标兵提名奖”20名,获评学生同时分别获评“玉兰奖学金(一等)”、“玉兰奖学金(二等)”。学校初评、终评均采取差额评选的方式进行。

(三)推报要求

原则上最多择优推荐1人参加学校统一评审。请于9月17日17:00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邮箱zhichen@mail.dlut.edu.cn,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大连理工大学2025-2026学年自立自强标兵申报表》(附件5,签字盖章扫描版);

(2)教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2025-2026学年成绩单(扫描版);

(3)1张个人正装免冠红底证件照(电子版);

(4)1张个人竖版近期生活照(电子版),比例4:3,像素大于300万;

(5)个人简要事迹材料(Word电子版),以第三人称撰写,突出个人特色,事迹须集中在2025-2026学年,1000字以内(格式要求:正文仿宋_GB2312,三号字,1.25倍行距);

(6)获奖证书、外语等级证书、论文发表证明等(扫描件),统一制作成一个PDF,大小不超过5兆。

注:材料按“1姓名-申报表(扫描版)—2姓名-成绩单(扫描版)—3姓名-证件照(电子版)—4姓名-生活照(电子版)—5姓名-个人事迹材料(电子版)—6姓名-证明材料”顺序放置同一文件内,文件夹命名为“部院简称-自立自强标兵-姓名”。

(四)评选安排(时间暂定)

1.初评:9月23日-24日,学校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和材料初评,确定并公布进入终评名单。

2.终评:9月28日-30日,学校组织答辩评审会终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方式:84707679

联系邮箱:zhichen@mail.dlut.edu.cn



船舶工程学院

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