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6-2027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大工学服字〔2026〕8号)要求,学院现启动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本次认定面向全体在籍全日制本科生、预科生、研究生,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有下列一项或几项情况,导致学生在校期间的正常学习和基本生活受到影响,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
(一)“特殊困难”认定参考标准
1.中央下发的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孤儿学生、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残疾人子女等重点保障类型学生,且其经济来源不足以维持在校期间学习生活;
2.学生本人罹患重疾,学生已投保医疗保险但个人自费部分过高导致在校正常学习生活无法保障;
3.学生主要监护人罹患重症,需长期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学生丧失生活费来源;
4.单亲家庭(学生父母一方身故或失联),学生家庭经济收入锐减或失去收入来源;
5.父母双方失业且无能力再就业,或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经济来源无法维持学生正常学习生活;
6.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其他可以认定为特殊困难的情况。
(二)“困难”认定参考标准
1.单亲家庭或父母离异,家庭经济收入低,生活费不足;
2.学生父母一方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经济负担重;
3.学生家庭因灾、因病等突发变故导致家庭经济收入锐减,仅靠家庭能力难以克服当前经济困难;
4.来自老、少、边、穷地区,有两名以上(含两名)子女正在接受全日制教育且经济来源不稳定的低收入家庭;
5.学生本人罹患疾病产生高额医疗费,学生家庭收入无法负担但学生未投保医疗保险;
6.其他原因导致学生生活费不足,在校正常学习生活受影响且经过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
学院将依据《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大工学服字〔2025〕25号),结合大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022元)、盘锦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816元)等综合因素进行评定,存在虚报家庭经济情况、有奢侈消费行为、因个人主观非必要支出导致临时经济困难等情形的,不予认定。
二、申请流程
1.线上申请:登录“智慧学工”系统,进入“学工应用-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模块,如实完整填写所有申请信息,不得留空或简略填写;
2.材料上传:在“附件材料”处上传本人手写签字的《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扫描件及相关困难证明材料,未上传签字扫描件或信息不全的申请将不予通过,申请表见附件;
3.班级/课题组民主评议:班级/课题组认定评议小组召开民主评议会,由班长/课题组负责人担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一般不少于 8 人,其成员名单在本班级/课题组范围内公示后,结合认定等级与标准、重点排查对象及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认真进行评议,填写纸质版《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班级)》,上交至级队认定评议小组进行审核,材料见附件;
4. 级队民主评议:级队认定评议小组召开民主评议会(研究生此环节可略),由辅导员担任组长,学生代表等担任成员,总人数一般不少于级队总人数的 10%,其成员名单在本级队范围内公示后,根据申请学生相关材料及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意见,审核并填写纸质版《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级队)》,上交至辅导员处,材料见附件;
5.后续流程:辅导员完成线上审批、小范围公示、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审批并公示,评议最终认定结果将通过系统反馈。
三、时间节点
学生线上申请提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7日(星期一)12:00,辅导员线上审批截止时间为9月9日,请务必提前完成提交,避免逾期无法受理。
四、注意事项
1.申请学生须如实填报家庭经济信息,如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请及时联系辅导员说明情况,不得隐瞒或虚报;
2.认定全过程将严格保护学生个人隐私,评议环节采用匿名形式,公示内容不包含个人敏感信息;
3.学院将不定期随机抽查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致函、致电学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辅导员家访、校友走访等方式,对其家庭实际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将上报学校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者,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学生申请国家和学校各项资助的必要条件。
详细认定标准及政策可参考附件《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大工学服字〔2025〕25号),如有疑问可联系辅导员或学院资助工作负责人喻老师与刘老师咨询。
联系电话:84707679
联系邮箱:zhichen@mail.dlut.edu.cn
船舶工程学院
202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