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船舶工程学院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查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11     作者:喻执宸

为扎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识别与科学资助,根据学校要求,现开展2025–2026学年船舶工程学院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查认定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行集中认定与动态调整相结合,本次为2026年度学院本科生、预科生、研究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全面排查及集中认定。

二、工作流程

(一)自主申请

学院拟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智慧学工-学工应用-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界面,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

要求:系统内所有内容均需规范完整填写、不能为空,不能简略,“附件材料”处本科生必须上传申请人手写签字的《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的扫描版、研究生必须上传个人手写签字的《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承诺书》的扫描版,申请信息空白或附件材料未签字,审查不予通过。

(二)排查认定

依据《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大工学服字〔2025〕25号)》认定参考标准,结合“智慧学工-学工应用-困难认定-重点保障学生”中的孤儿、残疾、低保等重点类型学生名单,本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大连市每人每月1011元,盘锦市每人每月800元),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春雨谈心等日常工作,精准摸排全体在籍全日制学生家庭经济状况。

对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指导学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各年级严格按照“班级/课题组民主评议、级队民主评议(仅本科生)、适当范围公示、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决议审批”的评议流程,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复查工作,辅导员和学院同步完成智慧学工系统审批。

要求:评议过程注意材料匿名、形式严谨,公示过程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学生申请及学院各级评议环节的纸质档案材料,由学院规范存档备查;智慧学工学生填写内容和学院审批意见应如实准确。

(四)复查审批

经学院排查认定统一线上上报学校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形成2026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

三、日程安排

3月15日12:00前,各年级需在智慧学工系统中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批,最终结果以系统上报为准。

四、注意事项

1.各年级应结合对学生的日常了解及辅导员谈心谈话,全面摸排特殊类型学生群体以及突发重大变故学生群体困难,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纳入资助范围,将不在校或已脱贫学生调整出库,确保复查认定结果真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现状。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要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和学校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办法。工作材料、评议会议不截图、录屏或转发,确需传递的文件须加密存储且对敏感信息去标识化处理。禁止在互联网中传播、存储申请人信息,禁止在各类互联网网盘、即时通讯软件、社交软件、网站共享申请人信息。

3.各年级应结合认定工作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填报家庭经济信息,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既不应隐而不报,更不能夸大虚报。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认定结果需及时调整,并报学生服务中心备案。

4.本次春季学期认定审批流程线上进行,往届在库同学均需进行线上申请,重新认定复查,未在线上申请者过期视作自愿放弃,附件本科生提交申请表,研究生提交承诺书

5.研究生校园地及生源地学生助学贷款申请自2026年起不再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前提

6.其中班级/课题组,级队认定汇总表纸质版需所有评议小组成员签字后于3月16日12:00同步交至A字楼106喻老师处。

工作电话:84707679




船舶工程学院

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