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以下简称《通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31号),国家奖学金名额总体翻倍。结合学校前期工作部署,现开展2023-2024学年部分研究生奖学金补充评审工作,具体布置如下:
一、补充评审内容
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
二、追加奖励名额
国家奖学金:
博士生:2
硕士生:5
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1
三、补充评审工作要求和原则
1. 补充评选的评选对象、申请条件、申请流程等均以9月21日发布的《关于开展船舶工程学院 2023-2024 学年国家奖学金、博士生卓越奖学金评审的通知》为准。
https://naoe.dlut.edu.cn/info/1771/13771.htm
2. 补充评审候选人的支撑材料截止时间与一轮评审要求相统一(截止9月23日10:00),不应因评审周期延长而改变学生论文、专利等支撑材料的规定时间。
3. 一轮评审的公示结果保留,已在一轮评审公示名单的学生无须再次参评,允许前期未报名同学进行补充报名。
4. 原已获得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或社会捐赠奖学金等奖项的学生,可改评国家奖学金。
5.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参见《关于开展船舶工程学院 2023-2024 学年国家奖学金、博士生卓越奖学金评审的通知》中的附件《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船舶版)》
三、申报材料提交要求
请有意申报的同学按要求在指定时间进行申报,未在指定时间段内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至指定地点者,视为放弃申报,最终以纸质材料提交为准。截止时间之后不再接受申请登记和材料,也不接受新增科研成果(含成果状态变化)。
纸质材料集中收取时间为11月4日(周一)10:00-11:00交至A字楼103,逾期不予处理。电子材料发送至kjh2594901147@163.com,邮件主题请一定注明“学号—姓名—2024国奖(第二批)或2024卓越奖学金(第二批)”。电子材料收取截止时间为11月4日(周一)11:00。同时,请申报的同学尽快准备好ppt(3分钟),预计在下周开展答辩。
注意:9月23日已申请第一轮国奖或卓越奖学金的同学,如科研材料同第一轮国奖,则需进行申报登记并提交所有电子版、科研汇总表纸质版、申请审批表,并备注“同第一轮国奖/卓越奖学金”;如未参与第一轮申请,则需按照《关于开展船舶工程学院 2023-2024 学年国家奖学金、博士生卓越奖学金评审的通知》要求进行申报登记并提交全部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
https://naoe.dlut.edu.cn/info/1771/1377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