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补充细则

发布时间:2024-09-11     作者:船舶学办

根据《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结合学院研究生奖励评定实施细则,制定船舶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补充细则如下:

一、船舶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构成:

主 任:孙波

副主任:汪骥

委 员:孙墨曈、杨茜、孔嘉昊、许汝霖、王梦同、张杨、邢雪莹、刘松、崔洪宇、孙哲、赵玉航、张超、张高魁

二、评分细则:

1、初审

首先按照《大连理工大学船舶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励评定实施细则》计算学习成绩积分X1、科研工作积分X2、社会工作积分X3得到综合积分(满分100分)。硕士二年级研究生以学业成绩(含课程成绩和科研业绩)为主,综合积分按照学习成绩积分70%、科研工作积分15%、社会工作积分15%的比例计算;硕士三年级(含硕博连读生转博第一年、直博生第二年)及博士研究生以科研业绩为主,综合积分按照学习成绩积分20%、科研工作积分70%、社会工作积分10%的比例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硕士二年级研究生初审综合积分:

SS=X1*70%+X2*15%+X3*15%;

硕士三年级(含硕博连读生转博第一年、直博生第二年)及博士研究生初审综合积分:

SS=X1*20%+X2*70%+X3*10%;

按照专业及类型分类,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截取到学院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的1.5倍,参加打擂评审。

2打擂评审

召开评审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委任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委对申请人汇报情况进行综合考量,进行现场投票,确定获奖推荐人选。

要求申请人准备PPT参加答辩评审,答辩时间为5分钟(3分钟讲演,2分钟提问),PPT及汇报答辩中须回避导师信息。评审会时间、地点等事宜以学院最终通知为准。

本补充细则最终解释权属于船舶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不明事宜请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联系。

船舶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