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做好研究生奖励评定工作,根据《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奖励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和船舶学院的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对象为通过注册取得大连理工大学正式学籍的船舶学院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职定向研究生)。本细则作为船舶学院研究生奖励评定工作实施的基本细则,适用于学校及学院开展的各级、各类荣誉称号和奖学金等的评定工作。如无特殊说明,各级、各类研究生奖励评定工作则参照本细则执行,其他特定的奖励评定工作按具体实施方案执行。
船舶学院研究生奖励评定工作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基本原则,以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为目的,将研究生各项奖励惠及学院更多的优秀研究生。成立2023-2024学年度船舶工程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负责学院学生的奖励评审审核工作,办公室设在船舶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各级各类奖励评审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一、船舶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
船舶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构成如下:
主 任:孙波
副主任:汪骥
委 员:孙墨曈、杨茜、孔嘉昊、许汝霖、王梦同、张杨、邢雪莹、刘松、崔洪宇、孙哲、赵玉航、张超、张高魁
二、奖励设置
船舶学院研究生可参评的各级、各类荣誉称号和奖学金具体名录和名额按照评奖当年研究生院和奖学金设奖方的具体通知和要求执行,每年可能有所变化。
说明:
1. 根据学校文件,每位研究生在同一学业阶段(硕士、博士)期间只能获得一次专项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在此范围之内,但国家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在同一年度不可兼得;
2. 由于“校优秀研究生”称号是参评部分奖项的基本要求,特规定学院每位研究生在当前学业阶段(硕士、博士)内最多只能获得一次校优秀研究生称号;
3. 同一类型的荣誉称号,除评奖特殊要求外,原则上不得同时兼得省、市级荣誉。校级以上(省、市级)荣誉称号的评选按上级教育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学校设置的研究生荣誉称号或奖励主要有:
1、校优秀研究生;
2、校优秀研究生标兵;
3、校研究生单项奖励(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专项);
4、校优秀毕业研究生;
5、国家奖学金;
6、卓越奖学金;
7、专项奖学金;
8、校博士生学术之星、硕士生学术之星;
9、校研究生先进班集体;
10、校研究生先进班集体标兵。
三、申报条件与评审标准
3.1 荣誉称号申报条件
3.1.1 各项奖励评选的基本条件
(1)参评具体条件以学校当年评奖要求为准;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4)矢志科研攻关,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5)所在寝室卫生秩序良好,达到“文明寝室”标准;
(6)民主评议良好及以上。注:民主评议要求适用于2021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下同。
3.1.2 校优秀研究生申报基本要求
(1)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
(2)学习成绩优异,课程学习阶段必修课成绩全部通过,未出现过不及格情况;对于高年级硕士及博士研究生注重考察其学术成果和研究方向是否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发展需求以及切实解决“卡脖子”问题情况。
3.1.3 校研究生单项奖励评选标准
(1)单项奖(德育专项)。申请者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品行修养,民主评议“优秀”;或所在寝室获评“文明寝室标兵”荣誉称号,或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孝老爱亲等方面获得市级以上道德模范表彰,具有较强的社会影响效果,或积极服务广大学生,在学生群体中具有较好群众基础和较高的威望等;
(2)单项奖(智育专项)。申请者在科技创新方面表现突出,特别是在“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等国家级重要科创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
(3)单项奖(体育专项)。申请者在学校体育活动中参与踊跃并表现突出,代表学校在各级各类学生体育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
(4)单项奖(美育专项)。申请者在学校美育文化建设中参与踊跃并表现突出,代表学校参加各级各类文艺演出、文艺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
(5)单项奖(劳育专项)。申请者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或担任一定的学生工作职务,服务广大同学,获得相关荣誉或取得积极影响。
3.1.4 校优秀毕业研究生申报基本要求
(1)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范围为全日制毕业生,且已在学校招生就业处审核备案为应届毕业研究生;
(2)已修完培养计划内所有课程且成绩优秀,博士具有申请答辩资格;
(3)在校期间,当前学业阶段(硕士、博士)内至少获得过一次校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或获得过市级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
(4)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
(5)优先推荐评选或不受评选指标限制的获奖者类型具体按学校当年评选要求执行。
3.1.5 校先进研究生班集体评选标准
(1)参评具体条件以学校当年评奖要求为准;
(2)组织机构健全,工作有力。按时过党团组织生活,召开班委会;班干部分工明确,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努力开展各项工作,是班级的核心和骨干力量;
(3)班级活动丰富,凝聚力强,思想积极向上,态度端正,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争取集体荣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包括校、院、班级组织的挂职锻炼、社会考察、调查、参观、科研服务、社会公益活动等),经常开展集体活动、公益劳动和体育活动,取得较好成绩或奖励;
(4)学风优良,成果显著。班级同学学习勤奋,学风严谨,尊敬师长,全体同学课程考试成绩优良率较高,高年级的班级同学有较丰富的学术成果;
(5)班级同学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无违法违纪现象;
(6)班级所在寝室卫生秩序良好,班级成员所在寝室均达到“文明寝室”标准。
3.1.6 学术之星申报基本要求
博士生、硕士生学术之星申报基本要求以《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评审办法(试行)》为准。
3.2 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申报条件
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一般由热心学校发展和人才培养的海内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与学校或学院协议后捐资设立,此类专项奖学金评审时间和要求由学校或学院根据设奖协议或应设奖方要求执行。
如无特殊情况,原则上学院研究生在同一学业阶段(硕士、博士)期间只能获得一次专项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在此范围之内。
由学校负责管理的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参评具体条件以学校当年评奖要求为准。由学院负责管理的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参评具体条件除满足学校专项奖学金参评基本要求外,依据设奖协议规定的具体要求进行评审。
3.3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个人各类奖项:
(1)共产党员受到党纪处分者,不得参与评审年度内任何奖励申请;
(2)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管理规定并受到纪律处分者。其中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内不得参与任何奖励申请;受记过及以下处分者不得参与评审年度内任何奖励申请;
(3)民主评议未达到良好及以上者,不得参与本年度各类奖励申请;
(4)研究生课程阶段,评审年度内出现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者,不得参与本年度各类奖励申请;
(5)研究生课题阶段,评审年度内工作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与本年度各类奖励申请;
(6)所在寝室未达到“文明寝室”标准,不得参与本年度各类奖励申请。
四、评审细则
研究生奖励评比主要考察申请人当前学业阶段内的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成绩、科研学术业绩、实践工作能力及日常综合表现等方面,针对不同级别和类别的奖项,重点考察的方面侧重有所不同。如无专门针对性的评奖细则(如专项奖学金评奖细则),研究生奖励评比初评阶段对参评同学各方面业绩进行量化并计分,根据最终综合积分进行初评排名。
4.1 各方面业绩量化积分计算标准
综合积分SS一般包括课程成绩积分X1、科研业绩积分X2和社会活动积分X3三部分。每部分的积分标准按下述细则执行。
1. 课程成绩积分计算标准
对于授奖面较大、无特殊指向性的奖项,课程成绩主要考量必修课(公共必修、专业基础)成绩,以课程百分制得分加权课程学分计算得出的加权平均成绩参与计算。
加权平均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1)审查并统计已取得成绩的必修课程成绩(百分制);
(2)课程成绩为Ni,课程学分为Ci,加权平均成绩S1计算公式为
S1=sum(Ni*Ci)/sum(Ci)
说明:外语免修的同学,其免修的外语课程不参与加权平均成绩计算。
课程成绩积分的计算方法为:
将每名参评者的加权平均成绩除以本评比组内参评者加权平均成绩的最高分、再进行百分制处理,得到课程成绩积分:
X1= S1/max{ S1}*100
2. 科研业绩积分计算标准
科研业绩以科研成果为主要考量,科研业绩积分以科研成果积分为基础进行计算。
科研成果积分标准(一):
科研成果 | 第1作者 | 第2作者 | 第3作者 | 第4作者 | 第5作者 | 备注 |
高水平期刊 | 5 | 3 | 1 | 0 | 0 |
|
优秀期刊 | 3 | 1.8 | 0.6 | 0 | 0 |
|
EI | 2 | 1.2 | 0.4 | 0 | 0 |
|
国内核心 | 1 | 0.6 | 0.2 | 0 | 0 |
|
国际发明专利 | 5 | 3 | 1 | 0.5 | 0 |
|
国家发明专利 | 2.5 | 1.5 | 0.5 | 0.2 | 0 |
|
国家实用专利/软件著作权 | 0.4 | 0.2 | 0.1 | 0.05 | 0 |
|
国际会议 | 0.3 | 0.1 | 0.05 | 0 | 0 |
|
国内会议 | 0.1 | 0.05 | 0.02 | 0 | 0 |
|
说明:
(1)所有参评科研成果的第一单位必须为大连理工大学,所有参评科研成果必须由申请人本人在当前学业阶段内做出和取得;
(2)上表中,0分以后作者不计分;
(3)发表成果中挂名导师为第1作者、学生为第2作者时,按学生为第1作者计分,其他类似情况不做处理;
(4)高水平期刊论文定义为学院各学科认定的Top期刊所收录论文或影响因子(近5年)不低于5.0的SCI期刊所收录论文,除此之外的SCI检索期刊定义为优秀期刊;(注:学院将应学校工作要求对此认定列表进行修订,具体成果认定以该项申报截止时学院网站公布的认定列表为准)
(5)如果论文刚被录用但尚未被检索(需要提供录用证明),如该期刊论文是全部被SCI或EI检索,视为检索计算;
(6)若论文所在期刊是部分被SCI或EI检索,如果论文已被SCI或EI检索(以检索号为准),则按相应SCI/EI论文计分;如果未取得检索号或尚未确定能否被SCI/EI检索,则按相应检索分数60%计算;
(7)同一篇论文,同时被SCI和EI等检索的,不可重复计分,只计最高分;
(8)ISTP、EI检索的国际会议论文,应按照国际会议论文计分;相同题目或内容的论文,一稿多投(如会议文章推荐至期刊、且经过正常审稿程序的),只择最高分计分;
(9)国际会议论文刊登在增刊或者交钱刊登的低档期刊不得视为SCI/EI检索,须按相应的成果类别如国际会议论文计分;
(10)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国际/国内会议类别的科研成果计分,各类别最多只计2项成果得分,多于2项不计分,如确有突出贡献或项目需要,由导师出具书面详细说明,由学院研究生资助育人工作分委员会审定;
(11)国际/国家发明专利处于公开阶段(以公开号为准)但未正式授权的,按相应标准1/5计分,此规定不适用于国家实用专利;
(12)符合评比时限要求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前提:符合说明(1)要求)在在读期间发生转化的(10万元及以上)可加倍(乘以2)计分;如成果取得时间在评比时限之外,但成果转化发生在评比时限之内的,可对该成果单倍计分;
(13)科研内容相同的发明、实用型专利,不可重复计分,只计最高分;
(14)学生参加各类横向和纵向项目情况暂时不计入科研工作成绩,只作为排名相同时评审组考虑最终入选的参考依据。
科研成果积分标准(二):
一类竞赛(由教育部、省教育厅下属各委员会或中心主办的创新实践大赛及其校级选拔赛,例如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全国海洋航行器设计与制作大赛、挑战杯科技作品竞赛等)获奖积分标准:
竞赛获奖等级 | 国家级 | 省市级 | 校级 |
一类竞赛 | 0.2 | 0.1 | 0.05 |
二类竞赛(其他由国际国内学术组织或机构举办的竞赛)获奖积分标准:
竞赛获奖类别 | 国际竞赛 | 国内竞赛 |
二类竞赛 | 0.1 | 0.05 |
说明:
(1)必须以我校在籍研究生身份报名参赛并获奖,成果第一单位必须为大连理工大学,成果认定以获奖证书为准;
(2)最多只对2项竞赛(一类、二类总计)获奖进行积分,多于2项不计分;
(3)参加数模竞赛等逐级选拔类型的竞赛,只对获得的最高等级奖项进行积分,对选拔参赛阶段的次级获奖不重复积分。
根据上述规则计算得出申请人的科研成果积分S2。对同一类别的参评者的科研成果积分作百分制处理,即将S2除以本评比组内参评者科研成果积分最大值得到百分制的科研业绩积分:
X2= S2/max{ S2}*100
3. 社会活动积分考核标准
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牵头,根据研究生参与德智体美劳各类社会活动情况、承担社会工作职务及表现进行考核积分。社会活动个人积分依照最新版《船舶学院研究生社会活动积分标准细则》执行,各班级、支部和其他组织负责的社会活动个人积分情况会适时组织公示核对。
将每名参评者的社会活动个人积分S3除以本评比组内参评者社会活动个人积分的最高分、再进行百分制处理,得到社会活动积分:
X3= S3/max{ S3}*100
4.2 一般奖项综合积分计算标准
优秀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等一般奖项的综合积分SS计算方法,除学校或设奖方有明确要求,实际计算方法根据研究生类别、申报奖项的不同而稍有差异。如当年计算方法因为特定或突发因素需要进行调整,调整方案会在评奖前第一时间公布。
综合积分SS根据申请人课程成绩积分X1、科研业绩积分X2和社会活动积分X3进行计算;此处X1,X2和X3均为百分制处理后的积分,具体计算方法详见上文4.1积分计算标准,计算后SS最高分为100分。各种奖项综合积分计算办法如下:
1. 校优秀研究生
对硕士二年级学生(考察硕士一年级业绩):
SS=X1*50%+X2*30%+X3*20%
对硕士三年级学生(考察硕士二年级业绩):
SS=X1*30%+X2*50%+X3*20%
对博士生:
SS=X1*20%+X2*60%+X3*20%
2. 学术新人、学术之星等以奖励科研业绩为主的奖项
SS=X2, 课程成绩和社会活动积分作为评审辅助参考。
3. 校优秀学生干部(如有)
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评审,社会活动积分、课程成绩和科研业绩积分作为评审辅助参考。
4. 不以科研业绩为主的其它奖项
课程成绩、科研业绩、社会活动积分(X1, X2, X3)原则上仍然按照上述办法计算,综合积分计算的加权系数一般与国家奖学金初评比例保持一致,如有变化将根据当年学校奖励政策导向在评奖前第一时间公布。
说明:
(1) 如申报人当年在课程学习、科研业绩或社会活动某一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将为其开通特别评审通道,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保留解释权;
(2) 对学院内某个专业特设的奖项另有评奖细则。
4.3 特别奖项评审标准
1. 助学金动态调整
硕士生助学金动态调整工作的具体办法根据该年度学校、学院的相关政策和细则执行。
2. 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综合考量研究生素质培养的奖项, 必须课程成绩、科研业绩和社会活动表现均比较突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遵照该年度国家、学校相关政策及学院国奖评审相关细则执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除应符合学校和国家规定的最基本条件外,学院附加如下规定:
(1)在政治思想、个人品行修养、参加社会实践以及学校、学院、班级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获得公认;
(2)在科研学术方面有突出表现,有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在专业领域权威期刊发表有影响力的学术论文;
(3)研究生学习期间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现象;
(4)研究生学习期间无违纪现象,未受过纪律处分。
初评按照该年度学院国奖评审补充细则中所述计分办法进行。按照专业分类,综合积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截取到当年学院所分得的国家奖学金名额的1.5倍,参加评审答辩。评审答辩由学院组织评审专家组,研究、讨论并投票决定最后获奖推荐名单。
说明:
(1)积分成绩仅作为通过初评、参加评审答辩的依据,不作为最后获奖的依据;
(2)以前两位作者在本专业国际刊物发表论文的主要创新点被作为当期刊物封面发表的研究生可直接进入终评,不受名额限制。
3. 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完善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助力高质量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激励学校广大博士研究生矢志奋斗、追求卓越,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教〔 2021〕 310 号)、《大连理工大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大工校发〔 2024〕 6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以下简称“卓越奖学金”)由大连理工大学出资设立,统筹纳入到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体系,用于奖励学术基础扎实、科研成果突出、综合素质过硬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 卓越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在基本学制内的大连理工大学全日制在校博士研究生,即在校通过注册取得大连理工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职定向研究生),不含博士一年级(直博生一、二年级)的学生。
第四条 参评卓越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学习成绩优异,培养阶段已修读的必修课程全部通过;
(六)矢志科研攻关,学术成果突出;
(七)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过硬;
(八)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民主评议良好及以上;
(九)积极参加成长服务类活动,寝室建设情况良好,具体评选标准根据当年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该评奖年度卓越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共产党员受到党纪处分者;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并受纪律处分者;
(三)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四)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五)研究生课题阶段,评奖年度内工作考核不合格者。
第六条 卓越奖学金坚持以德为先、科研为重,重点考察投身国家重大战略发展需求、突围破解“卡脖子”问题情况,以及思想政治表现、实践工作能力、导师评价、民主评议等因素。
第七条 卓越奖学金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在同一评奖年度内不可兼得;博士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内可多次获得卓越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第八条 在基本学制内,因国家、学校(或院系)公派出国留学在国(境)外学习的博士研究生,仍具备卓越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博士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卓越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九条 卓越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万元/人。各学生培养单位的具体名额由学校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进行分配,适当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
第十条 学校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监督卓越奖学金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学生服务中心负责全校卓越奖学金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评审单位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本单位卓越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评推荐等工作。
第十一条 各学生培养单位在本细则指导下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卓越奖学金评审细则,并面向学生进行公示(不少于 3 天),评审细则报送学校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经审批后予以执行。
第十二条 卓越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各学生培养单位初评推荐、学校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审核的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 评审组织原则:
(一) 公平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参评博士生享有平等的权益, 各评审委员须独立、客观地给出评审意见;
(二) 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 公正原则, 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四) 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第十四条 学校有关部门和学生培养单位在卓越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本细则,严格组织程序,确保公平公正。
第十五条 研究生凡在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当事人当年各类评奖评优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相关工作人员在评审过程中出现违反本细则行为的,将追究其行政责任。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大连理工大学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说明:
(1)积分成绩仅作为通过初评、参加评审答辩的依据,不作为最后获奖的依据;
(2)以前两位作者在本专业国际刊物发表论文的主要创新点被作为当期刊物封面发表的研究生可直接进入终评,不受名额限制。
五、申报要求及评比流程
5.1申报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应按评奖通知要求、在指定时间内、规范提交申报材料。常规申报材料如下:
(1)申报表。根据奖项不同,使用相应的表格,并按要求填写、打印、提交。
(2)本学业阶段已取得成绩的课程成绩单。
(3)科研成果汇总列表。严格按照学院研究生评奖专用《科研成果汇总列表》模板填写,准确提供成果具体信息,并由申请人本人签字、导师核准后签字确认。
(4)科研成果佐证材料。例如:
a. 已发表论文,提供已刊发论文首页;
b. 已录用但尚未刊发的论文,提供录用证明及论文首页;
c. 国际/国家发明专利、国家实用型专利授权书,或已公开证明复印件(须包含时间、专利类型、作者排序等信息);
d. 软件著作权证明复印件;
e. 其他各类奖项、经历等的证明材料。
说明:
(1)科研成果的申报,必须据实提供科研成果的详细信息,包括成果作者详细排序、论文题目、刊发期刊及出版单位、投稿及录用/刊发时间等,并注明成果类型和当前状态(公开、录用等);
(2)国际/国内会议文章,应标注本人是否实际参会、是否在会议上做口头报告。
5.2评比流程
船舶学院研究生各级、各类奖励的评审工作由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负责实施,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开展具体工作。奖励的评比流程包括申请(推荐)、学院初评、学院公示、学校审核、学校公示、正式公布、表彰奖励、材料存档等8个环节。
(1)个人类奖励由申请同学按评奖通知要求、申报要求准备申请材料,提交至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
(2)申请截止后,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初评人选,根据奖项具体评审方案组织评审;
(3)根据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的评审意见,确定初评获奖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原则上为3天,如工作日程不允许,学院将在上报推荐结果前,第一时间公示名单;
(4)初评公示期结束后,评审结果上报学生工作处、学生服务中心进行审核,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在校研究生院网页公示,公示期为3-5天;
(5)学校公示期结束后,以正式文本(统一制定奖励名单公布文件版本)及电子版形式发布奖励公告;
(6)所有奖励评审结束后,学生工作处、学生服务中心进行证书和奖励发放;
(7)所有综合奖励评审结束后,学校将进行存档备案;
(8)学校将从校级获奖个人或集体中择优推荐参加校级以上相关奖励的评审。
5.3关于申报纪律的特殊说明
对研究生奖励申报纪律特别说明如下:
(1)申请人须据实提供各项科研成果信息,申请人导师须严肃、认真核实申请人提交的成果信息之后签字推荐。如有作假等行为,经查实后,取消该申请人三年内所有奖项参评资格,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保留对申请人导师责任追究的权力;
(2)如申请人在课程成绩取得和提交方面有作假、投机等恶意行为,视实际情况对申请人课程成绩进行加权处理或取消申请人该次/该年度参评奖项资格;
(3)设立研究生奖励评定举报邮箱。
六、补充说明
船舶学院将认真执行本办法,严格工作程序,确保公正公平。如本细则规定内容与学校或具体奖项特殊规定有冲突时,冲突内容以学校或具体奖项的有关规定为准。
本细则及未尽事宜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船舶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