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保障船舶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开展,提升认定工作的科学性和精准性,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大连理工大学学生服务中心《关于开展 2024-2025 学年本科、预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通知》(大工学服字[2024] 1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船舶学院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具体实施办法说明如下:
一、 学院认定工作组名单
组长:孙波
成员:孙墨曈、杨茜、孔嘉昊、许汝霖、王梦同、孙哲、石发亮、李伟
二、 认定流程
时间 | 内容 | 材料提交 | 材料汇总 | 备注 |
9.4-9.6 | 公告宣传与 学生个人申请 | 所有申请学生均需提交《申请表》(纸质版)、并登录大连理工大学学工一体化平台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网上申请。 |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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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9.9 | 班级、级队评议 | a.学生申请环节所有材料 b.认定汇总表(班级)(纸质版) c.认定汇总表(级队)(纸质版) | 学院认定工作组 | 班级、级队需按学校通知要求成立认定工作组,汇总表需按照评定优先级排序,即将申请同学按照贫困程度由高到底排序,汇总表签字后上交 |
9.10-9.12 | a.学院评议公示 b.学院网上初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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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认定工作组按照学院整体情况进行认定,并公示认定结果,完成学工一体化网上初审。 |
注: 1.《申请表》指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低保等特殊群体学生如若本人放弃申请, 需书面提交说明情况(详见附件四)。另,今年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认定申请材料中要有具体说明。
船舶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4日
三、 认定等级及评判标准
1.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仅以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为判别依据,不加入其它非经济因素。
2.结合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参照大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4年大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972元),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殊困难和困难两个等级。原则上学生本人及家庭无法提供学费和生活费的为特殊困难学生;学生本人及家庭无法提供学费,且提供的月生活费低于大连市每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为困难学生。
3.具体等级评定办法:船舶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由班级、级队评议与学院工作组综合认定两部分组成。
(1)班级、级队评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召开民主评议会,结合学校认定等级与认定参考标准(大连市2024 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人日常消费情况等对匿名申请材料进行评议,产生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始名单,并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班级)》(附件 2),报级队认定评议小组进行审核。级队认定评议小组召开民主评议会,根据申请人匿名材料及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意见,审议并确定级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始名单,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级队)》(附件 3),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2)学院工作组综合认定:根据排序结果,学院认定工作组开展针对性春雨谈话,确定最终认定名单及认定等级。
本办法由船舶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办法中未涉及部分参照学生服务中心相关文件执行。
船舶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