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 SCI 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2 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我校《大连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文件要求,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并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制定船舶工程学院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论文及学术成果审核实施办法。
涉及到国家机密、经过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和研究生院批准的博士论文,可以申请内部答辩,对于发表论文不做具体要求。其余所有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均需满足如下要求。
对于船舶与海洋工程的学术型博士采用学术积分制,获得学术总积分不低于4分,且学术论文的学术积分不低于2分。如未满足学术积分条件,由点长组织9名教授(且为博士生导师,至少2名外院系)作为评委召开评议会,三分之二以上评委同意也可推荐申请学位。
学术积分规定如下:
类型 | 要求 | 学术积分 | 备注 |
学术论文 | 在Nature、Science上发表论文1篇 | 5 | 博士学位申请人需以大连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并且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不包含副导师)本人为第二作者 |
在本专业认定的S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 2 |
在本专业重要核心期刊或EI收录的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 | 1 |
在本专业认定的其它国内核心期刊或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1篇(全文) | 0.5(累计不超过1分) |
发明专利 | 取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1项 | 1 | 博士学位申请人以大连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并且本人为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不包含副导师)本人为第二发明人 |
取得国际发明专利授权1项 | 2 |
科研奖励 | 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 | 一等奖:15 二等奖:10 | 博士学位申请人科研奖励排名需位于所有获奖人前5名,且获奖排名的积分系数为:第一人1.0、第二人0.8、第三人0.6、第四人0.4、第五人0.2 |
获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 | 特等奖:10 一等奖:6 二等奖:4 三等奖:2 |
获市级科学技术奖 | 一等奖:4 二等奖:2 三等奖:1 |
技术鉴定和成果评价 | 技术评价国际领先1项 | 3 | 博士学位申请人以大连理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按以下要求获得反映学位论文工作的省部级以上技术鉴定和成果评价。(博士学位申请人排名需位于所有完成人前5名,且完成排名的积分系数为:第一人1.0、第二人0.8、第三人0.6、第四人0.4、第五人0.2) |
技术评价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1项 | 2 |
技术评价国内先进1项 | 1 |
附: 船舶工程学院认可的国内、外杂志期刊目录
备注:
1.本办法未尽事宜以《大连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大工办发〔2019〕47 号)为准;
2.本办法从2024年入学博士开始执行,2024年以前入学的博士可参照执行;
3.在我校主办的同一种期刊上发表多篇论文只以该期刊一篇论文计;在国内核心期刊和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共计只计算1次,最高合计1分;
4.所有满足要求的论文只能有一篇是录用待发表状态,录用待发表的论文需提供导师签字的有效录用证明(包括杂志主编、编辑部以书面信函或电子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的论文录用通知);
5.对于《Nature》《Science》等高水平论文,共同第一作者论文可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认可,其他论文只认定第一作者(包括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
6.以上所指论文均不含以会议论文集形式出版的系列刊物和增刊;
7.对学院认定期刊中未列出的,由博士生的指导教师提出初步认定意见,经博士点点长、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核后认定;
8.本办法解释权归船舶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