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党支部成立选举、换届选举及党支部委员会补选最新执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3-11-24     作者:学院党委办公室

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党委组织部最新要求办法,现更新党支部成立选举、换届选举及党支部委员会补选的最新执行办法。

最新执行流程如下所示,各党支部严格按照相关流程执行,并按时向学院党委(A字楼202王亚澜,84707967)提交请示,做好党支部材料归档工作,具体办法及相应材料见附件。

一、党支部成立选举流程

二、党支部换届选举流程

三、党支部委员会补选流程

此外,关于党支部委员会的设置相关说明如下:

1.党支部委员会的组成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结合工作实际,建议党支部委员会人数不超过党支部正式党员人数的半数,一般为单数即3人或5人,党支部人数较多时,可增至7人。

2.党支部委员的工作职责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支部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开展党支部工作。支部委员一般分工职责如下:

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支部书记进行工作。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组织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支部的组织工作,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和党员的思想、工作状况,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等。

宣传委员:在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负责支部的宣传工作,做好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文化活动,活跃党员和群众的文化体育生活等。

纪检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支部的纪律检查工作,做好党支部的作风建设,保障和维护党员民主权利的工作,加强党内监督、严格党的纪律工作,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党员的控告和申诉等。

根据支部委员组成及实际需要,可设置青年委员、统战委员、保密委员等其他支部委员,负责开展支部的青年、统战、保密等相关工作。其他委员的工作职责可参考组织工作基本丛书《党支部工作手册》。

3.党支部委员会的产生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4.党支部委员会的任期

党章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者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当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高校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任期内,支部委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缺额,影响党支部工作正常开展时,应按要求及时进行补选或由上级党组织指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