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船舶工程学院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07     作者: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2024届辽宁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中共大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大连市教育局《关于推荐表扬在连高校2024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大连理工大学《关于开展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现开展船舶工程学院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比对象

通过辽宁省生源审核的2024届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研究生。

二、评比内容

1.辽宁省优秀毕业生

2.大连市优秀毕业生

3.大连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

三、评比名额

研究生:省优秀毕业生7人、市优秀毕业生4人、校优秀毕业生14人

本科生:省优秀毕业生3人、市优秀毕业生3人、校优秀毕业生10人

四、参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信仰。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行为文明,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有健康的生活习惯和良好的心理素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

4.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

5.有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积极应征入伍或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及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等就业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6.创新意识强,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活动,荣获省级以上创业(大赛)奖项的毕业生;在科技创新方面,荣获省级比赛一等奖、国家级比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7.对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二)本科生参评要求

在满足基本条件基础上:

1.本科生需满足学习成绩排序在前50%且综合成绩排序在前10%(结果四舍五入),综合成绩排序规则参照《大连理工大学毕业生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选办法(试行)》要求,按照综合成绩( M)计算办法如下:

M=M1*80%+M2*20%;

M1:学分平均成绩,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免试推荐研究生办法(试行)》计算;

M2:素质成绩, M2=n/N*100;

n 为学生在前三年(五年制为前四年)获得的除学习优秀奖学金以外的其它五类单项奖学金项目数的总和; N 为学生在前三年(五年制为前四年)获得的除学习优秀单项以外的其它五类单项奖学金项目数总和的理论极大值,其中四年制学生 N 为 15,五年制学生 N 为 20。

2.如果评选单位中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不足所分配名额数,可选择在读期间为学校作出突出贡献,但综合成绩排序未进入前10%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必须满足要求)作破格推荐。

(三)研究生参评要求

在满足基本条件基础上:

1.研究生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或获得过市级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

2.已修完培养计划内所有课程且成绩优秀,博士具有申请答辩资格。

(四)不受评选指标限制的获奖者类型

1.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应届毕业生,满足评选条件,可优先推荐评选,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2.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荣获国家、省、市级道德模范表彰的(必须获得道德模范荣誉称号),满足评选条件,可优先推荐评选,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3.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体育美育浸润行动计划试点工作方案》(辽教函〔2020〕248号),参与浸润行动计划满一个学期的,满足评选条件,可优先评选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五、材料报送要求

按填表要求,认真填写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合格者将取消参评资格,报送材料明细如下:

(一)校优秀毕业生

1.《大连理工大学2024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一份;

2.《大连理工大学2024届优秀毕业生申报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

3.各学院破格推荐的学生,须提交600字以内个人事迹材料说明贡献情况,并由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加盖学生工作办公室公章。

(二)大连市优秀毕业生

1.《在连高校2024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4)电子版及纸质版;

2.《在连高校2024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附件5)电子版。

(三)辽宁省优秀毕业生

1.《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2024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6)(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两份),具体要求详见《辽宁省优秀毕业生推荐表填表说明报送材料注意事项》(附件8);

2.《大连理工大学拟推荐辽宁省2024届优秀毕业生名单汇总表》(附件7)(电子版)。

注:不受指标限制的评选对象的证明材料(道德模范表彰推荐的,应提供相关事迹材料或获奖证书(表彰证书、证明文件);参军入伍推荐的,应提交《退役士兵证》复印件;因参与浸润行动计划推荐的,学院应提供包含项目和学生名单的校发文件)(一份)。

、注意事项

1.辽宁省优秀毕业生与大连市优秀毕业生不兼得,省、市优秀毕业生原则上应获得校优秀毕业生;

2.省、市、校优秀毕业生推荐表的排序和上报的汇总名单顺序要一致;

3.需申报人填写的个人推荐表所有栏目均不得缺项;

4、纸质版材料需要手写签名,审核意见不可留空;

5、登记表中学院/学生处等部门意见等内容交材料时不用填写。其他内容(个人、导师部分)必须认真如实填写和完成,事迹部分须适当填写,无需另附事迹材料;

、其他事项

1.经评定的省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授予“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2024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2.省教育厅将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省优秀毕业生名单。

3.市教育局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大连高校优秀毕业生推荐表扬名单。

4.对不能按期毕业以及毕业离校前触犯法律或校规校纪的优秀毕业生,收回获奖证书和审批材料,并退回相关部门,取消其相关称号。

八、学院收取时间及要求

(一)本科生:

申请同学请于2023年12月8日(周五)10:00前,将附件2–7纸质版及辅助材料送至A字楼106室,电子版发送至chuanboxb@dlut.edu.cn,电子版汇总材料及邮件主题请以“姓名+优秀毕业生”格式命名。


研究生:

所有申报同学,请于2023年12月8日(周五)上午10:00-10:30提交纸质申报材料至A字楼106室,电子版材料在12月8日上午10:30前发送至cbgcyjs@126.com,主题须注明:省/市/校优毕、学号、姓名。

参评佐证材料类要求(只要纸质一套;同本年度优研、国奖材料要求)

1、成绩单(纸质1份)。自行计算必修课加权学分平均成绩写在成绩单空白处。本学习阶段内最新成绩单一页、单面打印,请自行登录研究生院系统,在成绩查询网页直接打印网页,须包含并能看清课程成绩、学分与课程属性。

2、科研成果汇总列表(纸质版一份,2023年模板见本通知附件)。请严格按照学院研究生评奖专用《科研成果汇总列表模板-2023年》模板填写,请仔细阅读列表下方的填表说明,准确提供成果具体信息,并由申请人本人签字、导师核准后签字确认。

3、科研成果佐证材料(纸质一套)。请按照科研成果汇总表中成果排列顺序,依次有序排列对应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需包含全部作者及排序、成果投稿和录用时间、发表刊物、刊物类别证明(如涉及)等必要信息。

A.已发表的论文,提供已刊发论文首页,切勿提供不必要的论文全文;

B.已录用但尚未刊发的论文,提供录用证明及论文首页,切勿提供不必要的论文全文;

C.国际/国家发明专利、国家实用型专利授权书或进入公开阶段的佐证复印件(须包含申请/公开/授权时间、专利类型、作者排序、公开/专利号等信息);

D.软件著作权证明复印件(须包含作者信息、申请及授权时间);

E.符合积分要求的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

说明:

a. 科研成果的申报,必须据实提供科研成果的详细、真实信息。关于高水平期刊成果的申报,请自行提供证据:在汇总表相应栏目中写明是XX学科的TOP期刊或该期刊影响因子(一个数值:五年IF)不低于5.0的佐证截图。不提供高水平期刊支撑证据而导致成果无法认定的,按优秀期刊参评。TOP期刊列表以原学部公布的目录为准,参见《原运载学部各学科TOP期刊目录(2022年10月版)》。

b. 国际/国内会议文章,应在科研成果汇总表中对应标注本人是否实际参会、是否在会议上做口头报告。

注意:

1、如果2023年秋季参评过优研/国奖,如果佐证材料没有变化,科研材料部分仍需提交电子版、纸质版科研汇总表,不用重复提交科研佐证材料,但仍需提供申请表纸质和电子、成绩单、科研汇总表,需在汇总表右上角铅笔标记清楚,交材料时须告知具体情况如果佐证材料有更新(如新增了科研成果),请注意提交更新后的科研成果汇总表(新增的条目请标注;电子、纸质)、新增成果的佐证材料(纸质)。(申请表纸质和电子、成绩单仍需提交)

2、同时申请校优毕和省/市优毕时,申请表和汇总表请按要求分别提交,佐证材料类只需提供一套。

3、省优毕表格:学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船舶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