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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工程学院基层党支部建设项目化管理方案


2023-12-05 17:10 学院党委办公室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基层党组织建设,合理规划党支部活动经费使用方向,使学基层党支部建设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提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7〕324号),结合学院党建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基层党支部建设可根据此方案申请项目经费,党支部建设工作包括“三会一课”、党日活动和其他以党支部为主开展的党建和服务师生群众类活动,项目管理实行先立项审批,后结算报销方式,要求各党支部开展党建活动,必须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细化项目预算,加强过程监管,及时进行项目结算。

第三条 本方案适用于船舶工程学院基层党支部。

经费使用范围

第四条 获评各类示范性创建(包括各级样板支部、“双带头人”党支部书记工作室等)及获批创新方案立项的支部按照方案中上报的经费预算均可报销,其他支部可提出经费申请。

第五条 经费申请范围包括,租车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表彰费、资料费(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和其他费用,以及走访、慰问、补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费用,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和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突击队、党员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费用,租赁和修缮、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新建、购买活动设施,研发和维护党建工作信息化平台费用等。

立项与结算

基层党支部至少在开展活动前一周填写附件1-船舶工程学院基层党支部建设立项申请表》,纸质版上交至学党委办公室A字楼202,经学党委签字审核通过后,方可按计划开展此项建设项目附件1表格一式二份,一份由党支部留存备案,一份交由学院党委备案。

基层党支部建设工作开展过程中,党支部负责人需加强资金使用管控,保存好各类花销发票,并于党建工作结束一周内上交附件2-船舶工程学院基层党支部建设项目汇总表》,整理发票等材料纸质版一并提交至学党委办公室新闻通讯稿发送至学院党委邮箱cbdw@dlut.edu.cn

党委将根据党支部上交的结项材料,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者按照立项金额予以经费支持以鼓励党支部积极立项,每年立项数不予限制。根据《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指南(试行)》相关规定,该项经费支持一般不超过教工党员人均200元/年学生党员人均100元/年(获评各类示范性创建,包括各级样板支部、“双带头人”党支部书记工作室等,及获批创新方案立项的支部根据获批项目执行

注:《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八个严禁”:①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②严禁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③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④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⑤严禁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⑥严禁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⑦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⑧严禁转嫁党建活动费用。



船舶工程学院党委

2023125


附件【附件1-3:立项、结项申请表及汇总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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