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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工程学院关于2024年夏季毕业硕士研究生答辩安排的通知
2024-03-06 10:23 教务办公室 

根据研究生院相关工作安排及要求,船舶工程学院2024年夏季毕业的硕士研究生答辩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2024年夏季答辩的具体范围:

(1)2021级硕士研究生;

(2)以前年度入学的到期未参加答辩的硕士研究生;

(3)未达到博士学位授予标准申请硕士学位的博士研究生。

二、答辩工作具体时间安排:

步骤

时间

执行人

具体方法

注意事项

学位申请报名

4月1日~ 10日

硕士生

导师

学位申请人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学位资格申请’

学生提交学位申请后请导师审核

学位申请审核

4月11日

教务办

学院对研究生院系统中提交的学生资格申请进行审核。

导师和学院同意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

抽审

4月15日~ 4月17日

硕士生

研究生院

学位申请人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在‘提交学位申请单’中上传电子版学位论文,随机确定学校抽检对象后,并在系统中提交电子版‘盲审论文’,用于送审使用。

盲审论文中进行导师及学位申请人匿名处理,为帮助评审专家了解作者的学术水平,论文电子版保留发表的学术论文和获奖情况。逾期未提交论文的研究生不予安排此次答辩。

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

4月18日

教务办

学院对学生上传到研究生系统中学位论文抽检的论文进行相似度检测,并形成相应的检测结果报告。

学位申请单中上传的论文即为查重论文。

学位论文评阅送审

4月18日~ 5月16日

教务办

研究生院

导师

1、 学院对盲审论文审核后,研究生院将盲审论文送同行专家评审。评审通过的硕士论文可参加学院组织的集中答辩。

2、 导师自行安排两位校内评审专家,对硕士生学位论文进行评阅,并填写《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表》中“评阅人对学位论文的学术评语”。


上交材料

5月15日

硕士生

1、 按要求填写《硕士论文答辩情况表》中答辩前部分内容

2、 提交发表的学术论文及成果证明材料(纸质版),并于“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发表的学术论文或专利情况。

将《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表》的封面、1、2、3页填写完整,由导师完成指导教师评语并签字,专业型硕士还需由校外导师完成指导教师评语并签字。各位指导教师自行安排两位校内评审教师评审,完成评阅教师评语并签字。

答辩申请及审批

5月15日~20日

硕士生

教务办

学位申请人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答辩申请’

教务办公室审核答辩资格以及硕士生课程成绩。

如有问题,及时与导师或教务办公室联系。

答辩通知

5月24日

教务办

教务办公室负责(按答辩日期至少提前3天)将答辩时间、地点和答辩学生名单通知导师、硕士生和答辩组委员,做好答辩准备。

学部将‘答辩分组情况表’(按答辩日期至少提前3天)上传至系统,研究生院将依据答辩分组情况表组织督导对答辩现场进行检查。


学位论文答辩

5月27日~31日

答辩组成员

硕士生

教务办

1、 在答辩当天到指定教室参加答辩,学生需携带:1)学位论文纸质版1份;2)《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表》1份;3)《论文评阅意见修改说明书》(仅外审意见存在“修改后答辩”的同学提交)。

2、 个人PPT陈述12分钟,提问8分钟

3、 本组答辩全部结束后,答辩委员会认真填写《答辩情况表》。

每个答辩组由主席负责,并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表》中“答辩记录”(由记录人填写答辩记录),记录人(即答辩秘书)签字;完成答辩委员会决议(最后一页),填好各项后,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

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表决票》,答辩组主席及成员签字后,交至教务办公室。

答辩结束后上交材料

6月6日

硕士生

教务办

将以下材料交到教务办:

1、 自助打印机开具的硕士成绩单1份;

2、 《版权使用说明书》1份;

3、 《独创性声明》1份;

4、 学籍卡;

5、 《答辩情况表》1份;

6、 《论文评阅意见修改说明书》(仅外审意见存在“修改后答辩”的同学提交)。

于“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以下操作:

1、 学位数据核对;

2、 上传终版论文、《版权使用说明书》及《独创性声明》;

1、提交《硕士成绩单》时需修满全部学分;

2、《版权使用说明书》及《独创性声明》需为亲笔签名原件,学生本人留存一份清晰扫描件;

3、学籍卡现场领取,填写后返回;

4、《答辩情况表》所有内容均填写完整;

5、《论文评阅意见修改说明书》需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

三、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要求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需于线下进行,答辩过程录音存档。

1.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五位专家组成(指导教师除外),答辩委员会设主席一人,由具有高级职称的硕士生指导教师担任;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硕士生本人及指导教师不应参与答辩决议讨论与投票。

2.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由学院集中组织进行。硕士研究生至少在答辩前三天将学位论文送交答辩委员会成员审阅。答辩会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根据学位论文水平和答辩情况做出是否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决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通过。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四、《硕士论文答辩情况表》填写要求:

1、第1页 中有指导教师姓名,要求填写正导师(研究生院系统中记录的导师);

2、从自评内容到评阅人的评语都可以打印,签字的地方须亲笔签名;

3、第7页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中的指导教师可以添加副导师;专业学位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表第7页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中的指导教师还需填写校外导师;

4、第8页 须在内容中将 同意/不同意、建议/不建议、(理学、管理学、…… )、所有括号内容和所有xxxx删除,留出空白,答辩当日填写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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